政策 | 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2022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和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预通知
2022年11月1日--2022年11月11日(暂定,实际截止时间以省经信厅正式通知为准)
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://zjtx.miit.gov.cn/,线上填写《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》,并上传佐证材料(附件1),完成自评(不需提交纸质材料)。
根据《暂行办法》规定,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,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。鉴于今年《暂行办法》首次实施,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,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。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,完成《数字化水平评测》,填写《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》和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》,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,完成自评和申请。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需按附件2要求同时提交纸质材料一式四份,纸质材料与线上填报数据应保持一致。
申报期间如有问题,可向所在区、县(市)经信部门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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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1: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
一、满足《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》直通条件的,请按以下顺序打包成1个压缩包上传佐证材料:
以上信息来自相关政府网站
2022年11月7日 19:43